省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闫华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17.08.2017  14:54
  8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闫华代表省检察院出庭支持一起死刑上诉案件的二审开庭,当庭发表出庭检察员意见,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本次庭审全程直播。


    闫华庭前认真审查复核案件证据,讯问上诉人,补充关键证据,围绕预判的庭审辩点和焦点问题做好了充分准备。在庭审中,闫华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自首、被害人有过错和本人有精神病家族史的辩解,利用事实证据,逐一进行了反驳。对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通过证据分析论证、法理运用、政策阐释予以回应。闫华举止庄严、应对沉稳,论辩有理有据,发表的出庭意见观点明确、论证有力,说理性强,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闫华带头办理死刑上诉案件,亲自出席死刑上诉二审法庭,体现出黑龙江省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切实发挥了领导干部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严格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亲自办案的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