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行全国 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31.05.2016  05:39

黑中科教函〔2016〕35号

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提升中医护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2月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黑中财发〔2014〕19号),项目实施时间为期1年。现项目周期已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43号)及我省《关于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局将进行全省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业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为期一天;上午8:00报到。

(二)地点: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41号;电话:0451-55653086转6623)。

二、结业考核程序

(一)专题报告会,每名培养对象以结业论文、重点学习掌握的1项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采用PPT形式进行专题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专家提问2分钟。汇报顺序采用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附件1);专题报告会将邀请我省部分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护理人员旁听,学习推广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

(二)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论文的方式,按照《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考评表》(附件2)对结业论文进行考评。

(三)专家组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及结业论文考评成绩等,对培养对象进行结业考核评定打分,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附件3),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一)培养对象将PPT汇报材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培养对象须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经费明细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带至结业考核地点,报到时交给考核工作相关负责人。

(三)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培养对象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隋美娇    张  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报顺序

          2.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考评表

                  3.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

                  4.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经费明细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


附件: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