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召开《中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专项学习会议
09.09.2016 22:05
本文来源: 法院
当前,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时期,为使党员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消除廉政风险隐患,9月6日上午,哈尔滨中院组织召开《中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专项学习会议。市法院院领导及各部门正职、专职廉政监察员、副职在信息集控中心参加会议。会上,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付钢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
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步延胜出席会议并强调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制定原因、适用主体范围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后果,重申了专职廉政监察员的职责职权。
步延胜还就如何深刻领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原文、明确自身责任内容、抓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责任追究对压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二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自身责任内容;三要敢于担当,进一步增强落实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要充分发挥“派”的优势和权威,履行好监督职责。
本文来源: 法院
09.09.2016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