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

15.11.2019  23:51
        11月13日至14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联合举办了省级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省级人民监督员,各市(地)司法局、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同志,共计300余人参加培训。

步延胜在讲话中深入阐释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历程,向大家介绍了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监督工作的变化,并对人民监督员依法正确履职提出了殷切希望。他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步入正规化、法治化发展轨道;以这次培训为起点,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也将翻开新的篇章。

赵金成在讲话中指出,我省自2016年9月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省1301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责,先后参与案件监督评议、检务活动902件次,参加履职的人民监督员2428人次,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作出了积极贡献。

赵金成就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新时代人民监督员职业使命感,发挥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作风纪律,树立牢固的责任心、公正心,做到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切实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效。

伴随着检察机关职能的调整,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也发生了变化。2018年10月26日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今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从规范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角度,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此次培训围绕学习贯彻落实《规定》,重点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面临的新形势,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定位、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