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布力林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温暖冷冻的灵魂

19.06.2017  15:32
  2017年4月10日,对于52岁的黑龙江省尚志市亚布力镇农民于某某来说,是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他接到了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对他做出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意外的惊喜,让他禁不住热泪盈眶。
  原本以为犯事儿被羁押,一时半会出不去,家里的地没人管,一年的收成算是泡汤了,正当他心灰意冷的时候,刑事执行检察官找他谈话,了解情况,并告诉他已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当时他半信半疑……
  他不知道,在案件的背后,是林区刑事执行检察官的担当和严谨。
  2016年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上线,黑龙江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把从侦查监督和公诉环节转来的信息,形成了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档案、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及时为每个新进在押人员发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结合日常刑事检察执行工作,了解掌握被羁押人员各种信息,一旦发现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情况,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巡视审查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官发现,在押人员于某某因盗窃黑头木做劈柴烧,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月底被批准逮捕。该案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于是提请启动程序。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因其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同时考虑到他是家中主要劳动力,马上进入了农忙季节,如果错过了,一年的收成没有了,整个家庭生活来源就会成问题。刑事执行检察官及时向法院发出了对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17年以来,亚布力林区检察院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规范审查,严格审查标准,依法提出建议,并从释法说理、效果跟踪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已依法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名在押人员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