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困难救助最高5万元

16.12.2014  12:42

  生活报15日讯 (记者于海霞) 依据相关规定,各省应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但我省一直没有设立。今日提交审议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对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给予重伤受害人不超5万元继续治疗的困难救助;可以给予死亡受害人家属不超过5万元的困难救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可以作出对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其他补贴和救助的规定。(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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