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元不舍,偿之七万

16.08.2017  15:33
  常言道:“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不仅是《论语》中推崇的为人处事之道,更是市民在现代生活、工作中应该明晰的道理。因一点小的矛盾或过节便冲动行事,最后坑害的只能是自己。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朱某某故意伤害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只因那一元的车费给付问题,便拳脚相加,最后付出的却是7万元的惨痛代价,悔之莫及。
  4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与妻子孟某某租乘被害人倪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牡丹江市爱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给付车费时,计价器增加了1元,朱某某、孟某某认为不应给付这1元,随后朱某某与倪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朱某某随手拾起一块石头击打倪某某头部致其受伤。此后,朱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出警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倪某某头皮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伤二级,余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朱某某赔偿倪某某经济损失7万元。本案经公开审理,爱民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本案因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从而使其获得缓刑,在庭审中被告人对此后悔不已,恨当初不该靠拳脚问题。的确,因一时冲动,自己和亲人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值得市民引以为戒。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因一些事由或误会而彼此产生不快,但暴力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相反,只会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的红线。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都在积极响应国家文明城市建设的号召,建设和谐家园,市民所需遵循的最基本的守则便是“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所以,为了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也为了家人与自己的幸福生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中,遇事需冷静,待人要和谐,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