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27.08.2017 11: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省政府日前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即企业在投资项目开工前出具备案承诺书后,不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这是我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好、更直接的服务,省发改委分析了近年来企业投资项目办理事项数据,发现85%的企业办理事项都是项目备案。针对这一情况,选择在项目备案环节试行“承诺制”,企业可以在投资项目开工前的任何时间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时企业仅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登录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一个企业账号,然后根据问题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并做出信息完整属实且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承诺后,就完成了备案。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备案承诺书,即视为生效的法律文件,不再需要到备案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企业做出承诺后,需要按承诺的信息内容投资建设项目,并确保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如果企业承诺的信息发生了变化,企业应该通过审批监管平台申请修改。
《通知》要求,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实行承诺制,即企业在投资项目开工前出具备案承诺书后,不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实行承诺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承诺书,并对承诺书内容负责;企业可以在项目开工前任何阶段出具承诺书;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对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的企业,项目备案部门依法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作者:谭迎春)
(责任编辑: 郑超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7.08.2017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