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24.08.2015 09:36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王彦)日前,佳木斯市下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通知要求禁燃区内允许使用燃料: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污染物含量符合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禁止使用燃料: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不允许使用原煤、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型煤等高污染燃料。窑炉禁止使用除用电以外的燃料。10蒸吨以上(不含10蒸吨)锅炉允许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等炉型燃用原煤或洁净煤(含硫量低于0.5%、灰分小于27%、全水分15%以下、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700千卡/千克);允许10蒸吨以上(不含10蒸吨)机械炉排层燃锅炉燃用洁净煤;实施除尘设施改造,颗粒物达标排放。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4.08.20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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