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农合大病保险9月实施 农民得大病最高能报30万

15.07.2015  10:38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作为今年惠民项目的重要内容,哈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启动,保险机构招标已完成,大病最高可补偿30万元。新政预计从9月1日起实施,9区9县400余万农民受惠。

  哈市制定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办法,并下发《哈尔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资金从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中划出,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对参合人员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哈市首次公开招标保险机构,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两家保险机构中标。目前哈市所属9区9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已全部到位。按照《方案》规定,市财政已将90%的保险金一次性划拨到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专户,剩余的10%保险金作为考核质保金,在年底前经保险经纪机构做出基金运行评估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