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部署学习贯彻工作

04.11.2014  19:51
  10月31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对下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行了部署。会议由办党组书记、主任宋伟同志主持,办领导班子全体及各处(局、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交流。会议对下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党的中央全会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中央把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对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会议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全体同志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从落实中央决策的高度思考和谋划工作,牢记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扎扎实实地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省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二是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决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以各支部为单位通读《决定》原文,精读涉及依法行政的内容,尤其对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要深入研究,学深学透。各支部要把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作为重要任务,11月10日前各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讨论活动。三是各分管办领导要组织分管的处室,逐项研究涉及法制办的任务,要与处室同志一起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四是11月15日前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各处室关于贯彻落实《决定》具体意见的汇报。五是起草关于部署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文件,印发各市地法制办和省直部门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