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升至80万

11.04.2016  08:01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哈市从11日起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年限以及提取条件等全面放宽。从今天起,职工家庭贷款购房最高额度由之前的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此前我市对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双人最高为70万元。调整后,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

  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还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取消了之前的“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的规定。

  据介绍,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连续汇缴,即: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据了解,目前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新政策对此予以进一步完善,即: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新政策还放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范围: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