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在哈尔滨推进现代技术、创新理念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模大、层次深、领域宽、业态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2020年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1720亿元。《意见》提出,到2020年,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功能、推动技术渗透、强化利益联结,使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172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8%;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6500个,经营面积达到1800万亩;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亿元;农业产业化种植基地面积达到2550万亩,参与农户95.5万户;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产品达到60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达到1500个;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达到20个。
——推广“龙头+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加工+销售”等经营模式。《意见》明确,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广“龙头+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加工+销售”等经营模式,推进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品牌化运营、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打造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以农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为依托,打造一批具有浓郁乡土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农业景区;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业务,构建服务城市群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围绕奶牛、肉牛、生猪、禽蛋、玉米、水稻、大豆、食用菌等八大主导产业链,加强产业集中园区和区域性主导产业基地带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意见》提出,将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加大财政、金融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意见》提出,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工商资本、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协助申请封闭贷款,提供信贷担保和类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完善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
——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意见》提出,将通过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形成小城镇群体。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八大工程”,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加大县乡公路建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