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专抢单身女乘客获刑十三年
13.10.2015 14:51
本文来源: 法院
富锦市专门抢劫乘客的出租司机武某近日被富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6月,武某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富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富锦市的武某出狱后,没有什么工作可干,就当起了的哥,以拉客为生。可是,每天拉的活不多,还挺辛苦,来钱很慢,养家糊口很费劲。他晚上拉活时发现,经常看到一些单身的女乘客独自一人打车,并且衣着华丽,看似有钱,于是,就产生了对单身女乘客实施抢劫的想法。
2014年2月,富锦市民于某在富锦某宾馆附近,租乘武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富锦学府名苑小区东大墙头附近一胡同内,乘机对车内的于某进行抢劫,抢得价值1862元的手机一部和一部价值50元手机,蓝色獭兔上衣,600元钱及背包一个,账款被其用掉。 武某第一次作案感到钱来的容易,就想再次寻找机会作案。
同年3月,富锦市民刘某在富锦某浴池洗完澡后出来,正好乘坐了武某的出租车。当出租车行驶到富锦市某舞厅附近,武某对刘某进行了抢劫,当场抢走600元钱。
同月,在富锦市某宾馆附近,市民李某乘坐武某的出租车,行驶到富锦市教育局附近,在车内对其抢劫,抢得手机一部和180元钱。
几天后,市民黄某乘坐武某出租车行驶到富锦发电厂时,对黄某进行抢劫,抢得一部手机、一个挎包及化妆品和50元钱。
一个月时间,武某利用自己载客方便,在晚上看到车内单身女乘客,就心起歹念。武某共作案四起,所抢款物合计6049元,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富锦市人民法院认为,武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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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5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