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女孩打官司要讨回微信红包

24.03.2016  16:06

一个姑娘与男友交往时,在他身上花了约130万元,买车、买名表,光是微信红包,就发了近万元。不过,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手了。姑娘称她是冲着结婚给对方花的钱,因此她想把钱都要回来。对方不给,她就打起官司。可是她给男友的微信红包,能要回来吗?

恋爱时发的微信红包,分手后想要回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在南京玄武法院审理,据法院调查,双方2013年8月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后来就在一起了。据双方的朋友称,其间姑娘离开一段时间,去年才又重新回到男友身边。

两人在一起时,姑娘很舍得为男友花钱,不但花了约50万给他买了辆奥迪A5,还出资几十万供他做生意。此外,几万元的项链、手表,她也是毫不手软地买给男友。据统计,在与男友交往时,姑娘花了约130万元。除了给男友买东西、做生意,她恋爱期间发给男友的微信红包,加起来就有9200元。

去年6月,姑娘发现自己怀孕了。不过,两人并没有组成家庭,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他们分手了。既然不能结婚,姑娘就想把之前花在男友身上的钱,全都要回来。对方虽然答应了,但是迟迟不兑现,于是,姑娘就到玄武法院打起官司。姑娘称自己给对方花钱,是为了加深感情,以便于婚后能有更好的生活,属于赠与。既然无法达到结婚的目的,这些赠与就应该解除。

而男方则认为,两人2013年认识后,姑娘在南京与他同住,其间所有的花费、开销,由他负担。后来姑娘离开一段时间,去年又回到南京,是为了补偿他之前的付出。

另外男方表示,双方没订婚约,只是一般的恋爱关系,不存在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期间双方都有付出,姑娘转给他的钱,也都用于两人的交往。至于微信红包,他认为是姑娘赠送给自己的,不应返还。

法院说好意施惠的微信红包不在处理范围

玄武法院一审认为,恋人双方在恋爱期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或特别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大量给付财物,一般应认定为赠与。但赠与应以结婚为目的,这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善良风俗。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则一方大量赠与财产的目的落空,接受财物的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返还。

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认为,姑娘为男友买的车、支付宝转账的钱,对方都应该归还,其他消费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

那么微信红包呢?法院认为,当事人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互相发红包,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而无偿为另一方提供物质或者服务的行为,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内,因此法院并没有处理。

前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方要返还给姑娘62万余元。

多问一句

红包用于还钱、借钱

受法律保护吗?

微信红包的金额上限只有200元,有人通过它向好友支付一些小额的借款、或是用于微信购物。这些微信红包也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吗?为此,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上述案件的主审法官。

他介绍,这起案件中的微信红包,其实属于娱乐性质,就像不少人在微信群里发过或抢过红包一样。而这种形式的微信红包,确实不属于法律处理范围。他打了个比方,假如有人说要请你吃饭,但是最后没请,你去法院告他违约,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娱乐性质的微信红包跟请客吃饭是一样的道理。

但是他说,用于还款、借款、购物等的微信红包,则受法律保护,这时候红包其实是一种支付方式。

法官也提醒大家,把红包用作支付用途时,最好把红包备注一下,或者在聊天时明确说明红包的用途,万一遇到纠纷,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