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清官思维消弭法治反腐的价值

31.10.2014  13:52

  10月25日,中纪委召开十八届四次全会,刘金国当选中纪委常委、副书记,他的清廉做派和接地气的行事风格也颇受关注。“你们都别怨我,我谁都不管。”刘金国曾这样明确表示,不会暗地关照家人。他母亲现在仍住旧屋,兄弟姐妹以务农为生。曾有村民抱怨,刘金国这么大的官,村子从未沾到光。对此,刘母回应,人要走正道,不走正道就不中。(10月28日《法制晚报》)

  按民众的说法,刘金国像清官,和黑面包公、铁面海瑞一样,能够在官场出淤泥而不染,在独善其身的同时,也和“老虎”、“苍蝇”斗争。正是看中了他的清白,民众寄托了反腐希望,期盼能实现河清海晏。

  有这样的想法,并不奇怪,我国有清官情结,海瑞罢官,七品芝麻官,包公铡陈世美,清官斗倒贪官的曲艺节目是民间最喜闻乐见的。清官值得钦佩,他们都很自律,在污浊的官场里能够慎独,需要高于常人的见识水平和道德自觉。他们对自己提出的要求,比法律规定的标准还要高很多,才能拒绝诱惑,不为利益所动。甚至,他们失去了人世间的烟火气,严肃得就像木雕铁铸的偶像,拒人于千里之外。

  但仔细想起来,包公、海瑞等清官赫赫声名,但数量却不多,只有寥寥几位。大部分人做官就像是做生意,学得文武艺货卖帝王家,甚至赤裸宣称千里做官为的吃穿。一个让人悲凉的现实是,清官并没有彻底斗倒贪官,一是因为旧有制度千疮百孔,清官难有更大作为,二是皇帝还需要贪官帮忙,否则天下无人治理了,三是贪官结成了利益同盟,成为一损俱损的权贵。于是,清官和贪官的斗争,也就成了历史周期律,民众总是先看到希望,接着又体会幻灭之痛。

  传统的清官们,反腐力有未逮,在于只有人治,缺少现代法治。这就导致清官只能改变自己,而没办法改变同僚和社会。如今,刘金国承受的压力远超古代清官,因为民众对他有着更高的要求,不要人治,只要法治。民众之所以信任他,除了此前清廉名声,还在于他已经变相进行财产公示了。譬如,媒体事无巨细的报道,对他家人的调查采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知情权。而且,如果他能主动公示财产,立即就能带来制度破局,其他人也会群起效仿,这是民众最乐见的。

  民众心里明白,实行现代法治,就得恶猜公权。这意味着,在制定法律时,得把官员当成贪官和潜在的贪官,才能想方设法把他们关到笼子里。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依法治国先得依法治权,依法治权先得依法治官,官员必须达到法律要求。因为社会治理错综复杂,必须划定明细的界限,只要有官员突破红线,就能轻易被他人发现,社会秩序才能健康运转。民众希望刘金国反腐倡廉,更希望借此抬高依法治权的底线,法律前进一步,权力后退一步,让其他官员遵守更高的要求。

  显而易见的是,一个良好的制度,能让喝了盗泉之水的人,也得向法律低下头颅,否则就会作为贪官被揪出来。直白一点,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治理体系,最低限度能让贪官难贪,最高限度能孕育更多的刘金国。刘金国更像是法律的先锋官,他在前面与贪官污吏的战斗,可以让法律有时间完善对权力的包围圈。用“六亲不认”的宣传,将刘金国等同于带有人治色彩的清官,显然会消弭法治反腐的价值。而且,能够忠孝两全,既母慈子孝,又依法报国,才是正常的选择。

  
文/赵查理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