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在黑龙江调研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维护工作

02.07.2018  17:23

  6月27-29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深入全国首批试点的方正县进行调研,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要求全面总结试点地区维护不同类型特殊群体权益的经验,为全省及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借鉴。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睦终,省妇联副主席郭砾陪同调研。在哈期间,省委副书记陈海波同志会见谭琳一行。

  从2015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国妇联始终高度关注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维护问题,同步推进研究解决农村妇女不因婚嫁丧失成员身份的办法措施。调研期间,谭琳一行参观了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深入德善乡安乐村、方正镇建国村、松南乡红星村,重点了解了开展股权改革工作的流程,以及在股权设置、股份分配等方面采取的因地制宜的方式方法。

  2015年5月,全国首批29个省(区、市)的29个县(市、区)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方正县被确定为全省唯一试点县。在改革中,方正县党委政府注重发挥妇联组织作用、保障妇女权益,将妇联纳入各级股改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股权改革工作,在成员界定、股权设置上坚持了男女平等。各乡(镇)村屯坚持因地因人制宜,重点关注婚嫁女、嫁入未落户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身份认定和权益维护,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妇女“应确尽确”,做到了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上有名、名下有股、按股分红”。特别是在股权设置上,摒弃了沿袭多年的计算标准,将男女劳龄计算标准由原来的1:0.5调整为1:1,保证了妇女享有平等权益。  

  调研期间,谭琳一行与县委领导、县农业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县乡村三级妇联干部、妇女群众代表座谈,深入交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集体成员权益情况。谭琳指出,方正县在改革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注重顶层设计,下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指导意见,农业部门具体执行,妇联组织主动参与,各乡镇坚持因地因人制宜,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通过将矛盾和问题梳理分类、详细解析、具体处理的方法,保障了成员身份确认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谭琳指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能仅仅是写在文件中的一句话,要确保在改革过程中落到实处,就要看基层如何在一个个具体问题、一件件典型事例中拿出解决办法,要像方正县这样,保证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平等权、发言权以及监督权,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谭琳强调,解决处理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不仅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能充分提高农村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激发妇女创业致富的内生动力,从而更好的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刘睦终表示,省妇联要落实全国妇联要求,进一步总结方正县在股权改革中维护妇女权益的经验做法,向全省其他地区推广,扎实稳妥做好全省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维护工作。

  自2015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开始,省妇联多次深入试点村调研指导,找出存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高风险环节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2017年省妇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步跟进做好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推动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同级股改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股权改革工作;在成员界定、股权设置上坚持男女平等;要确保每一名妇女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点关注婚嫁女、嫁入未落户妇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身份的认定。全省109个已成立股改领导小组的县(市、区),有83个将妇联组织纳入其中。目前,省妇联正在全省试点村全面开展问卷调查,为更好维护妇女集体成员权益提供科学依据。

  调研期间,谭琳考察了巧手扶贫、妇女创业、妇女议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