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四项措施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13.10.2014  11:27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不断强化公正司法观念,筑牢干警责任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今年1——9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7件,服判率达94.2%。

        一是依法独立履职。严守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排除非法干扰,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与各种监督的关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刑事审判权,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摒弃对案件审理工作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诉讼特性的审判管理新模式,保障独任庭、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庭务会案件讨论机制,加强庭长及分管院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法认真履职,通过查阅卷宗、阅读审理报告等方式增进对案件的了解,讨论案件时全面、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

        三是加强证据审查。准确把握刑事证据审查标准,正确理解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索建立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机制。凡是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事实不清楚等问题的,一律休庭核实或者要求检察机关补强证据,全面审查、判断、甄别并合理运用证据。在证据采信过程中,严格调查核实证据,每一个证据都必须当庭质证,没有当庭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刑事案件陪审率;认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一些群众组成“观审团”参与庭审;所有刑事案件的庭审做到当庭同步记录;凡是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报道刑事审判工作和案件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