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被强制执行七千万元债务 深陷债务担保泥潭

22.01.2016  21:28

  华天集团被强制执行七千万债务

  本报记者陈红霞武汉报道

  华天集团方面与自然人王学华的债务纠纷案(本报曾做报道)再有新进展。

  1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继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二审判决结果后,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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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天酒店

  面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但最终仍被驳回,华天集团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纠纷最早起因于2012年华天酒店收购北京一处物业。当时华天酒店及华天集团以入股方式收购北京浩博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博公司”)62%股份。而浩博此前向自然人王学华借款3亿多元。此后浩博因拖欠债务被王学华诉至公堂。华天方面也因债务担保被卷入其中。双方由此展开诉讼拉锯战。

  目前王学华在博弈中暂时“领先”。王学华出具的一份盖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中显示,1月13日,华天集团方面被强制执行扣划7086.64万元(包括法院执行费用)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账户中。而目前,王学华称其已收到上述款项。

  最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华天集团方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浩博公司追偿。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华天集团方面也曾以协议有失公平,及王学华申请诉讼保全构成侵权为由,向湖南省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受理,但目前尚未结案。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000428.SZ)证券事务部求证,其工作人员表示以公告内容为准,公司最新公告显示证实上述信息。此前华天集团持有华天酒店被冻结的股票也悉数解冻。而案件中当事方之一,浩博公司原股东德瑞特公司也承诺承担本案二审终审判决需向王学华支付的借款利息 6827.881655 万元。

  债务本息合计3.31亿元

  华天集团隶属于湖南省国资委,是一家以酒店业为主的综合性酒店旅游集团,其下辖核心企业华天酒店。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华天酒店计划收购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金方商贸大厦(以下简称“金方大厦”),该大厦的股东方时为浩博公司,华天酒店与公司大股东华天集团计划按7:3的比例向浩博公司增资后,两者合计持有浩博公司62%的股份,担任公司大股东。

  但此时的浩博公司还有债务缠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在开发建设金方大厦过程中,浩博公司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向自然人王学华合计借款30367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