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和买家为省中介费甩掉中介交易被判违约

01.06.2016  02:00

  房主、买主通过中介达成交易意向,然后甩掉中介重新订立买卖合同,本以为这样就能省下中介费,谁料事与愿违,中介费还是要付的。

  A 说好的2万元中介费,不想给了

  今年1月,陈先生、张女士及某中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购买张女士一处房产,成交价为90万元。买卖双方均同意由张女士委托中介代收房款,并约定中介费用为2万元。合同签订后,中介当日收取陈先生定金2万元,并收取了张女士的房屋产权证。后因张女士户口无法迁出,三方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解除合同,中介将2万元定金退给陈先生。

  几天后,陈先生、张女士与第二家中介签订该房产买卖合同,并迅速过户。第一家中介认为,陈先生、张女士达成买卖合意是其促成,双方为逃避中介费用恶意串通,解除合同后又重新订立合同,该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请求哈尔滨仲裁委裁定陈先生支付给自己中介费2万元,张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B 仲裁:用的是中介服务的结果,得缴费

  本案中,陈先生、张女士举示了与第二家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意在证明与第一家中介签订的三方合同解除后,通过第二家中介的服务,完成房屋交易,买卖行为与第一家中介无关,但双方无法提供向第二家中介缴纳中介费的证据,又无第二家中介证人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现有证据能够确认,陈先生、张女士利用第一家中介服务的成果进行交易,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理了更名手续,二人解除合同真正目的是规避中介费,该行为导致第一家中介服务后无法取得相应报酬,损害了中介的利益,故陈先生、张女士与第一家中介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应属无效。

  最终,哈尔滨仲裁委裁决陈先生支付给第一家中介公司中介费用2万元,张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

  接受中介服务

  不付费要担责

  哈尔滨仲裁委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中介服务完成情形详细界定,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免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在中介提供服务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用,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