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咸猪手不报警 找到嫌疑犯却拿他“没辙”
适逢夏季,在拥挤的公交车或者地铁站上,女性朋友总是很介意会碰见“咸猪手”,很多人都晓得忍气吞声不是好办法,厉声制止才能擒服色狼,可出于各种苦衷,选择沉默者不在少数。
据报道,上海地铁一名男子偷摸女性大腿的视频,传到网络上后,网友们立即展开“搜狼”行动,不久该男子被找到了,很多人原以为可以为受害女子出一口气了,却因受害者未报警无法立案,让不少人叹一口气。
仔细一想,不难发现,未经受害人同意,擅自将该视频上传至网络,虽经过技术处理,但仍难免受害人身份被曝光,网友的热性帮衬有没有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呢?仅有视频为证,没有当事人报警,该色狼就无法得到惩治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该女子明知受性骚扰,没有选择报警,而网友将其公之于众,若影响到该女子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则涉嫌侵害隐私权。
网络上的口诛笔伐,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容小觑。但在实际操作中,录制视频者应当如何既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又让施害者得到相应的惩处呢?将视频转交给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寻找线索和嫌疑人,可缺少当事人的指证,就会让执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
另外,性骚扰的行为,轻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严重可构成猥亵妇女罪。在仅有视频为证,当事人没有报警的情况下,依据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凡事讲究证据,没有当事人的陈述这一项至关重要的证据,很难直接以视频为据,将该名男子绳之以法。当然了,这并不意味着该男子可以逍遥法外,警方依然可以对该男子进行调查,一旦找到确凿证据或当事人指认,依法将对其进行处罚。
当然了,女性面临性骚扰时,尽可能留下证据,及时向警方报案,沉默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令作案者越加猖狂。女性朋友坚决向性骚扰者说“不”,勇敢捍卫女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