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8.09.2015  15:15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科技、专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优先发展领域。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计划、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计划。
  (四)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区、县(市)创建工作。
  (五)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六)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推进国际高端技术向本市转移。
  (七)负责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技术合同和自主创新产品审核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计划。
  (十)负责本市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处(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科研条件与财务审计处、科技发展研究处、工业科技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国际合作和对俄科技处、科技平台管理处、专利管理处、专利监督处、人事处。此外,还设置了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本级和所属12个二级预算单位。明细如下: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哈尔滨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哈尔滨市对外交流中心、哈尔滨市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哈尔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哈尔滨市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哈尔滨市食品工业研究所、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哈尔滨照明检测中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14度部门收支情况

  (一)2014年公共决算总收入。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公共决算收入是31653.28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2482.9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171.49万元;教育支出10.52万元;科学技术决算支出2963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决算支出852.46万元;医疗卫生决算支出84.2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决算支出1449万元;住房保障决算支出276.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三公”经费

  根据2014年部门决算批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如下:
  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16.6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37万元。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