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30.01.2015 11:1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全部取消本市自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行清单管理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结合哈尔滨实际,加大力度,创造性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取得突破性进展。
——分三批全部取消本市通过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57项,在国内有立法权的城市中率先做到了无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同步研究落实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防止管理缺位。
——全面梳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对没有法定依据以及国家、省、市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清理,立即停止执行;对市和区之间不一致、区和区之间不一致的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核实理顺;对法律法规未明确市和区之间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按照“多下放、真备案、审一次”的原则,逐项确定权责,厘清市和区之间的审批事权界面,能放尽放,让企业群众能够就近办事、集中办事、一次办成事。共向中心六城区下放市级审批权限47项,向呼兰、阿城两个新城区下放市级审批权限127项。对涉及多个同级部门审批的,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对一件事拆成好几块、搞多层级、多环节审批的,重新进行了整合,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完整公布本市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79项,道里区等中心六城区105项,呼兰区、阿城区两个新城区188项。决定中明确要求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增设或者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并严禁各部门在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之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家和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进行及时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353项,减少26项。区级审批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政府立法体系加快完善更新,立法质量提高
紧紧围绕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要求,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清理为重点,坚持公开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集中公众、社会、专家等各方面智慧,着力解决本市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保障、推动和引领作用。
——集中废止一批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政府规章。采取部门自清、群众参与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本市全部243件实施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工作。根据评估清理意见,集中废止不适应、不符合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甚至阻碍发展的政府规章40件,其中:实施时间满10年的32件,占80%;涉及到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权益保障以及教育、住房、食品卫生等事关民生的政府规章有15件,占37.5%。20年以上“高龄”规章废止率达83.3%。此外,还提请市人大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
——配套修改一批涉及行政审批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共组织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政府规章4件,对设定审批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取消审批后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一并在修改中落实加强监管、强化责任的具体条款,从制度上保障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靠。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向市人大提交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审议、省人大批准,于2014年10月份施行。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根据相关重点工作需要,出台了《关于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通告》等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此外,《哈尔滨市学前教育条例》、《哈尔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垃圾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多个立法项目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推进。
——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定实施了《哈尔滨市政府规章立法技术规范》和《立法审核工作规范》。
三、梳理行政事权,保障重大改革任务依法进行
针对全市重大改革的迫切需求,开展行政事权专项梳理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和推进改革提供了可靠依据,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实施。
——围绕双城撤市设区改革开展行政事权梳理。对双城市53个具有行政事权的单位行政事权分别进行梳理并整合,共梳理出双城市53个部门行政事权5346项,其中公共决策39项、行政审批373项、行政确认220项、行政处罚3859项、行政强制80项、行政征收征用47项、行政给付22项、其他事权706项,制作了《双城市各部门行政事权梳理分类目录》和《双城市各部门行政事权梳理统计表》,为市政府依法决策双城撤市设区改革方案,依法处理过渡期内涉及法律方面问题,提供了保障。
——围绕组建市场监管局和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行政事权梳理。共梳理市场监管局职责1266项(其中:原市工商局行政事权612项,原质监局行政事权568项,原物价局行政事权86项),并按照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对区监管、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依法稽查,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对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处罚的原则,提出划分市、区监管职责的意见。在组建新的食药监局方面,共梳理属于新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职责428项,比原食品药品监督局职责(236项)增加192项。
——编制区级行政权力目录。对各区实际履行的行政管理事权进行了普查摸底,从公共服务、审批确认、决策指导、处罚强制、征收征用及其他事权等六个方面,对区级行政事权梳理分类,制作《哈尔滨市区级行政事权梳理表》,对部门所有事权按照职责、事权、种类、依据、划分权限等建立台账,夯实了下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的工作基础。共梳理出涉及规划、国土、公安等51个部门的行政事权5196项,其中,公共服务类258项、审批确认类381项、决策指导类127项、处罚强制类3973项、征收征用类44项、其他类413项。
——积极推进向社区放权。经过两轮征求市直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意见,初步形成了共涉及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17个部门总计172项的向社区延伸的行政事权基础目录,其中,属于区级行政事权117项,属于市级行政事权22项,属于市区两级共有的行政事权31项,属于市政府行政事权2个。在172项行政事权中,能够在社区直接办理的行政事权13项,在社区受理的行政事权159项。
四、严格法制监督,行政执法环境持续优化
围绕巩固治理涉企行政执法“四乱”成果,坚持行政执法的顶层设计与末端治理两手抓,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改善行政执法环境。
——发布实施《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六项禁令”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勒拿卡要、慵懒散横等行政执法常见病、多发病开出严厉药方,设定执法红线。开展“六项禁令”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和移交处理了一批办事拖延、部门变相增设门槛、工作低效等问题。
——继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先后在年初、年末成功组织了第三伦、第四轮全市企业评议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涉企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开展走访座谈活动20余次。建立涉企执法投诉“直通车”,直接处理解决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200余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100余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三年来,企业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提升,平均满意度由2012年首次评议时的75.22%提高到2014年末的91.79%。
——加强日常法制监督工作。以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完善内部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为重点,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7期1100人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100人次,发放行政执法证1633个、监督证7个;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卷205册,反馈纠正问题32个;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事权争议5件,制定《关于将两站站前地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解决了两个火车站站前地区出租车管理事权交叉、模糊等问题。
——出台《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规范》出台标志着规范性文件首次有了“地方标准”。运用新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23件,其中,区县政府61件、市政府工作部门62件,发现和纠正各类合法性、合理性问题11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新制发、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文稿质量和工作规范化程度上,均有明显提高。
——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共清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共356件,其中保留232件、修改9件、废止115件;清理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37件,保留216件、废止220件、修改1件;清理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972件,其中保留1106件、修改21件、废止845件。
五、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有序氛围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良好氛围。
——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做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受尽受。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确保专家委员以独立身份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2014年,市政府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25件,审结755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609件(维持589件,撤销13件,责令履行2件,确认违法1件,驳回4件),调解结案146件。积极指导和推进区县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工作,将10余件区县遇到法律方面困难或者办案压力较大的案件,提交到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议决平台上,同市政府本级的案件一并进行研究,促进区县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依法妥善处理疑难重大法律事务。办理市政府应议应诉案件5起,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地铁集团招标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重大疑难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处理法务问题120余件;对80余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事前法律审核。此外,还依托行政执法法律诊所平台,为执法部门和基层处理涉法事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支持仲裁事业快速发展。全面开展仲裁工作“两化”(即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持续深入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仲裁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升。理顺仲裁收费管理方式,仲裁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2014年,共受理仲裁案件430件,比去年同期的356件增长20.79%,标的额 10.6亿元,比去年的8.7亿元增长21 .84%。审结案件337件,其中裁决137 件,调解及撤案200件,调解率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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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1:1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