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正式推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5.01.2016  08:40

本报讯(记者张博)记者24日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即 日起,哈市正式推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最终实现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 理的统一,让市民享受更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按计划,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 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2018年,力争实现基金的统一管理。

统一筹资标准: 自由职业者纳入“职工医保”非从业居民纳入“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

缴费基数:按各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确定缴费基数。每年则根据公布的数据进行统一调整。

缴费方式:统一执行按月缴费,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 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县(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人均380元,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将额外再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