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睦终:主动作为 履职尽责 团结引领妇女为法治黑龙江建设作贡献
注:近日,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睦终就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撰文《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团结引领妇女为法治黑龙江建设作贡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该文刊发在省委主办《黑龙江通讯》2014年第12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省委十一届五中全会发出“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动员令。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团结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法治黑龙江建设伟大实践,是职责之所在,使命之所系。妇联组织要凝神聚力,主动作为,科学定位,履职尽责,为构建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法治黑龙江新局面发挥应有作用。
一要坚强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出路,旗帜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这是事关根本的大事大非问题,保持政治清醒决不能丝毫含糊。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本质上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就要求妇联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领妇女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内心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依法推动妇女事业和妇女自身进步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妇联组织要高举旗帜不动摇,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教育引领妇女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强意志定力,自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黑龙江贡献聪明才智。
二要建言献策,着力参与民主立法。民主立法,其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法治建设主体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参与民主立法的不可或缺力量。要教育引导妇女增强法治建设主体地位意识,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公众征集意见活动,通过合法途径有序参与立法,合理表达意愿反映诉求。发挥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作用,探索建立妇女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机制,主动参与涉及妇女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论证咨询,推动充分考虑两性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保护的意见建议上升到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之中。关注重点领域立法,尤其要关注妇女儿童、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立法进程,针对妇女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立法前及早调研,立法中及时提交立法建议案,立法后适时追踪执法效果。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在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受益。
三要履行职能,着力推动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各项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明公正。妇联是人民团体,同时还兼具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双重职责。从代表政府履职这个意义讲,要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抓好两个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督查调研制度,完善两个规划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把握法治黑龙江建设有利契机,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推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推动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更多社会资源惠及妇女儿童。
四要依法维权,着力促进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不受侵害是妇联义不容辞责任。要深化“筑网行动”,健全完善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会救助、基层服务“六位一体”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推动适当提高女性陪审员比例,推荐妇联干部和知法懂法、公道正派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纳入到人民陪审员之中。发展壮大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员协会和女律师协会作用,依法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维权服务。加强妇女儿童舆情监测,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适时发声、正面引导,努力帮助妇女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营造氛围,着力引领妇女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法治黑龙江建设需要广大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妇女法律讲堂”“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普法宣讲”“蒲公英”法律知识宣传等载体,引导妇女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身依法维权能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发挥村规民约社会规范作用,着力提升妇女守法自觉性,引导妇女培育法治信仰、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服务体系,发挥12338维权热线、妇联信访窗口、妇女维权合议庭、家暴“110”报警中心、伤情鉴定机构、家暴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等作用,多路径、多层面服务妇女需求,尤其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使广大妇女群众都能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六要强基固本,着力建设法治型妇联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省委十一届五中全会明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这既是党对妇联组织的高度信任,也是对妇联组织提出的任务要求。妇联组织要团结引领妇女投身法治黑龙江建设,迫切需要铸造一支高素质、法治型妇联干部队伍。要教育引导妇联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想问题要找法律依据,办事情要遵法律程序,作决策要思法律责任,在宪法、法律和妇联章程框架内开展妇女工作。要善用法治方式,大力推进行为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转变,善于运用法定渠道代表妇女意愿、反映妇女诉求,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帮助妇女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善于把成功做法、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妇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提升法治素养,开展妇联干部全员法律培训,以宪法和妇女相关法律体系为重点,系统讲座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阶段性测评与年终考评相激励,法律知识学习与信访窗口服务相接续,切实提高妇联干部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