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分时度假” 产品陷消费者诉讼泥潭
一项起源于国外的旅游度假方式,在国内却屡遭消费者的投诉。近来,来自北京的米女士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北京五洲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称国旅联合的“分时度假”产品合同相关条款不具公平性,使其不能实现解除合同和退款的消费者合法权利。
3小时密集推销六旬消费者掏腰包
回忆起当初购买产品的经过,米女士至今后悔不已。
63岁的米女士来自北京,在2013年8月的某天,她收到一条来自北京五洲环球酒店的短信,邀请其参加第二天举行的一场旅游咨询宣传活动,并称有小礼品赠送。米女士抱着了解相关资讯的态度,来到了活动现场。
据米女士描述,活动场所位于建外SO H O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房间内摆放着十多张小圆桌,每张圆桌周围都“配有”销售人员。当她走进房间后,就有一名男性销售人员上前向其推销其代理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他说分时度假是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就是一次性支付会员费用,可享受的待遇是未来10年每年可选择在其平台提供的酒店住一周,且不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该产品非常好,其平台提供的酒店涵盖全球范围,酒店种类也多种多样。”米女士说。
米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一次性缴纳的费用比较高,她一度犹豫,并提出要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我和销售人员说,我儿子曾经在旅行社工作过,想问问再做决定,销售人员就和我说,这些事儿就别烦子女了,您这么大岁数,应该自己为自己活一次,自己为自己消费一次。”米女士说,期间她本想借去卫生间的机会给儿子打电话,但销售人员甚至跟到了卫生间门口,劝其不要给家人打电话。
最终,经过销售人员近3个小时的推销,米女士购买了该产品。根据其向记者出示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度假权益承购合同》,米女士一次性支付承购价格46300元人民币,可享受10年内每年8/7天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酒店的2人住宿使用权。
要求退费遭拒代理商人去楼空
“回家后,我儿子看过产品合同,觉得这个产品不适用于我们。我们还上网查了一下分时度假,发现这个产品存在很多潜在问题,也曾遭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不仅在酒店选择上存在诸多限制,且后来我们才知道,实际上,每年在选择国内或国外的酒店入住时,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以,但是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并未说明。”由此,米女士遂提出要解除合同,但对方以合同中有“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约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撤销、中止、终止、解除本合约,或未能及时履行其相应的合约义务,否则,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消费者)同意并承诺其已经交纳或支付给甲方(国旅联合)的全部款项均不予以退还,以此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了米女士的要求。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米女士日前向北京五洲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46300元的合同款项。法院一审判决为解除双方合同,国旅联合退还米女士46000元。
对方提请二审,而在二审庭审中,米女士为了尽早拿回退款,同意了国旅联合提出的让其代理商北京五洲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款项的调解方案。三方约定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由北京五洲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40000元,但10日过后,米女士并未收到代理商退还的款项,且经其亲属前往北京五洲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 H O的办公地址调查,该公司也已人去楼空。米女士猜测,国旅联合对此事可能是明知的。
记者12日致电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国旅联合与消费者签订的度假权益承购合同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但他同时认为,该合同中有关限制消费者行使单方解约权的约定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对于可能给消费者权利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条款,建议国旅联合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在合同中标注,并采用有效的方式提示消费者予以高度重视,进而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马晨说。
相关法律风险应引发关注
中国旅游研究院杨宏浩博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在国内,分时度假多被视为一种投资产品,但在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市场上,分时度假是一种度假产品,其特点在于对不同区域和时段的度假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使得度假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在欧美等国家,分时度假有着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成熟的运营模式,已成长为旅游业增长最快的部分。
马晨说,对消费者而言,分时度假模式中的一些法律风险应予以重视。首先是,消费者购买的酒店房屋使用权是以房屋所有权合法存续为基础。在酒店因为不符合规划等原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下,消费者购买的酒店房屋使用权必然存在法律风险。其次,分时度假权益销售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在此期间存在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或者意外事件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签约目的的实现。
“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分时度假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剥夺或者限制其合法权益的条款。鉴于此类合同通常是由销售方拟定后提供给消费者签署,加之消费者受知识、经验所限,往往在签字前未能注意到对其不利的条款。”马晨说。
杨宏浩认为,为减少类似投诉的发生,一方面,需加强消费者教育,让消费者观念转变,即对分时度假产品的认识从投资产品转变为度假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约束企业行为,并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为消费者做决策设置一个冷静期(例如10个工作日的强制性冷静期),对于那些能够合理表明他们签订分时度假合同是由于身体、精神、社会或经济上的威胁或恐吓的消费者,应给予他们全额退款的补救办法。
短评:太过热情与执著的推销,多数让人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