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19.05.2015  19:03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省发改委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及时开展对照检查。近日,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省纪委、省财政厅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一行三人来我委检查和督导,听取了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并查阅了相关材料,对我委工作给予了肯定。主要作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委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省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意见,将工作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43项内容,落实到具体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是狠抓任务落实,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对照检查。 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内容,组织我委下属的社会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在民主机制建设方面,坚持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均经过民主程序,经会员大会表决;在财务管理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帐户,财务人员持证上岗,票据管理使用符合规定;在社会组织商业行为方面,其经营服务性项目不转包不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实施;在信息公开方面,能够通过网站、会员大会或通信等方式主动向会员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委领导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责任处室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填写了《省直部门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明细表》、《全省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对照检查表》,并于3月中旬对“黑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重申纪律要求,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增强了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牢道德防线,坚守行为底线,不触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