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采取六项措施强化监督职责

16.10.2014  18:36

 

    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省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严格党纪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三是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省发展改革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威慑。四是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报告的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五是创新机制制度。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有效约束权力行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六是深入推进“三转”。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