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认真落实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

28.08.2017  15:07
  8月18日,海林市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落实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海人大发〔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海林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意见》是黑龙江省首个针对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制度,突出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办案属性,为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质效和权威奠定了基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多来,改革任务进展顺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初,海林市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提起公益诉讼改革精神,将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作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参考和学习试点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果,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审议通过前,向海林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初步确立了提起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的工作要求。
  《意见》共三个方面,对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一是界定指导思想。二是设置原则和要求。三是明确强化职能作用。
  海林市院将按照《意见》要求,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之中,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摸排案件线索,积极落实诉前程序,及时有效提起诉讼。同时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