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次推广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工作懈怠服务差雇主可解除合同
近日,记者从哈市商务局获悉,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已于近期在哈市家政服务行业当中推广。据了解,这是哈市首次推广《合同》范本,而其中的“免责条款”成为了最大亮点。今后,雇主要求洗内裤、擦古董、照顾宠物时,家政工可以名正言顺地说:“NO!”
合同范本分三类
权利义务更细化
据悉,此次推广的《合同》范本与哈市各家原有的单一中介制合同有所不同,分为员工制、中介制、派遣制三类。在有针对性地细化了合同分类的同时,更有利于促进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家政服务这一新兴领域提供保障。
记者从哈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截至7月8日,哈市通过工商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共有885家。“八百多家家政服务机构,签合同都是‘各自为政’,没有规范、统一的标准。”哈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在哈市家政服务机构当中,7成以上是“中介制”。“《合同》范本的推广为雇主、中介和家政服务人员都提供了保障。”该负责人说。
雇主 家政工患传染病可换人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范本中明确提出,家政服务人员有一周的试用期,但在试用期雇主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不仅如此,节假日期间的薪酬问题也被列入到范本当中。家政业内人士表示,《合同》范本对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更加细致。
“干了活,雇主拖欠工资咋办?”《合同》范本对于雇主拖欠工资也有明确的规定:雇主超期给家政服务人员报酬的,每超期1天应按劳务报酬的1%向家政服务人员支付违约金。此外,《合同》范本规定,如家中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雇主需提前告知中介和家政服务人员。如隐瞒真实情况,家政人员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若家政服务员出现违法行为;患有传染病;未经雇主同意,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存在刁难、虐待雇主家庭成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服务质量不合格。雇主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中介 家政工“不胜任” 需为雇主重找人
《合同》范本中提出,中介需负责核实雇主的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明确雇主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考核雇主是否具备雇请家政服务员的条件;此外,中介需核实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服务技能,考察家政服务员是否具有上岗能力。
在家政服务人员为雇主服务过程中,雇主因家政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等方面原因而不继续履行合约的,中介应重新为雇主提供符合约定的家政服务员。此外,双方若产生纠纷,中介有义务进行调解。若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政人员 故意造成损失不在免责范围内
与以往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相比,《合同》范本最大的亮点是出现了“免责条款”。哈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与家政服务员协商照顾失能者外,雇主不得要求家政人员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合同约定,家政服务员对古董、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对于各类家用电器,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等,不负责清洗、熨烫、保养;不负责擦洗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此外,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洗涤雇主的内裤,不负责照料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或宠物。如果雇主在这些方面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出现损失,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员不予赔偿。
但是,如果是家政服务员故意造成损失,则不在免责范围内。(作者: 褚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