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局出台“史上最严”统计责任追究办法

24.06.2015  12:05

  为了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振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统计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确保全局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哈尔滨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于6月22日正式实施。 

  《办法》依据市统计局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制定,共十一条。被追究责任的情形涵盖局党组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统计资料审核进度缓慢、GDP核算数据审定反馈不及时、联网直报数据把关不严、统计数据发布失真、统计信息超时限登载上网、擅自泄露统计数据秘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统计审批超时间办结、未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电子设备维修维护不及时、统计培训未按计划  、政治理论学习未按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未履行职责、职责范围内延误工作等十六个方面、38项具体工作。责任追究方式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目的明确,即反对统计上数据腐败,反对统计上庸政懒政,反对统计上不作为不担当;二是指向明确,责任追究情形描述的具体,全部指向了统计专业、综合服务保障等具体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时间明确,仅被追究责任的十六种情形中,就有十种明确规定了具体办结时限。充分体现出了对工作时限要求的“”、对工作质量要求的“”、对工作标准要求的“”、对工作内容要求的“”、对工作事项要求的“”。 

  

撰稿人:杨胜凯 责任编辑: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