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将科学划定秸秆野外禁烧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4.10.2014  12:45

  本网讯(丁国新)10月10日,记者从牡丹江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为实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牡丹江市将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其中,划定的禁烧区范围包括,牡丹江市区建成区和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政府所在地乡镇建成区(县城区)周围10公里;全市境内省农垦总局辖区全域为禁烧区;牡丹江海浪机场周围15公里;全市境内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全市境内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全市境内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禁烧区设立后,我市将以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为依据,对辖区内或禁烧区内没有出现火点的县(市) 、区政府将予以奖励;对禁烧区内出现火点的县(市) 、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热线12369、12345,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在禁烧的同时,该市还鼓励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工作,引导各类收获机械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