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教育部门答复中考生家长加分项目疑义

08.07.2015  16:16

  7月4日,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部分中考生家长对有些加分项目有疑义,比如是否应该加分?应该加多少分?6日,考生家长接到了学校传来的教育部门的答复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部分中考考生家长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

  1查看前期调查结果。

  答复意见:中招加分涉及考生的利益,涉及家庭的利益,也涉及社会的利益,市政府及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市招考办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一是于2014年9月中旬面向市区所辖各初中学校、学生及家长针对我市中考现行加分政策项目、加分分值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与调查人数达46693人,基本覆盖了9年级毕业学生和部分8年级学生,反馈意见分歧很大。

  二是调研了解全国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考加分政策调整情况。

  三是就我市中招加分政策拟调整事项向涉及加分资格认证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哈尔滨警备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市总工会等涉及加分项目部门征求了意见。

  四是在哈尔滨教育行政网对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有808份意见回复。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并报市招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于2015年7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3日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2军人子女加20分是否有依据?

  答复意见:有依据。这项加分项目为全国性加分项目,主要依据总政治部和教育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我市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时可以

  降低近50分录取。为落实国家的这项政策,我市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同类城市的做法,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我市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时享受加20 分录取”的优待政策(北京、上海等城市都是这样执行的)。

  这次调整中考加分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如‘军人子女’等的中考优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我市结合实际,参考全国同类城市的做法,继续保留了这项加分项目。

   3今年加分后占统招,不合理;加分学生必须单招,单独公示。

  答复意见: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文件中,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上均明确规定:按照相应条款,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数投档。哈尔滨市中招自实行加分政策以来,一直参照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执行,即将政策性加分列入到统招生总成绩中作为录取依据之一。

  4少数民族在本市就读,不允许加分;如果是少数民族,交户口,必须以出生地户籍为依据。

  答复意见:对部分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中考照顾加分,是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

  一是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保留‘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二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是《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省属高等院校招生时,对户籍为本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上加十分”。

  四是《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属重点高中、中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五是《哈尔滨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市属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在招生考试中,按市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柯尔克孜、蒙古、锡伯族考生,总成绩降二十分录取;对其它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降五分录取。省、市重点高中和师范学校在招生考试中,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柯尔克孜、蒙古、锡伯族考生,总成绩降五分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我们在《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实施细则》中规定:少数民族考生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定考生身份,并提供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盖章、责任人签字的证明(带编号),同户口簿一并上交。

   5加分标准必须公示,公示一周时间。问题未解决报考时间必须延迟。

  答复意见:今年我市中招加分政策已经于7月4日在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进行了公示,市内八区(不含双城区)已经在各初中学校对每名中考学生进行了宣传。符合中考加分政策考生将在考生就读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公示一周,市招考办对市内八区(不含双城区)符合中考加分政策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在公示期内,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具虚假加分证明、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及违规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需要行政问责的移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对有违纪违法情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军人违纪的,按军法处置。

   6为什么工附、松雷家长开会,其余学校不开会?

  答复意见:现正值2015年中考评卷期间,由于中考评卷教师大部分是毕业班班主任,各学校开会时间各区没做统一规定,自行安排。现在各初中学校陆续在组织召开家长会,如:南岗区17中、69中是7月5日晚上召开的。

   7招生计划为什么迟迟不发布,今年考生人数增多,招生人数不能低于去年。

  答复意见:因中招加分政策市政府常务会议2015年7月2日审议通过,7月3日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规定(含招生计划)将于近日公布,招生计划同比去年没有减少。

   8必须排榜公示2次,裸分一次,加分后一次。

  答复意见:我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历来以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因此只能按考生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位。

   9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加分政策,去年是考前一周。

  答复意见:我市中招加分政策严格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今年6月19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高考加分政策;6月18日,哈尔滨市招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7月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于7月3日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今年我市中招应该取消的加分项目,已按国家相关政策全部取消了;现在执行的政策,是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中招政策不能变,招生方案不能变。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在30日内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查。(作者: 刘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