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努力提升诉讼当事人满意度

24.08.2016  18:33

  大庆市红岗法院始终坚持 “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审判工作中采取“四个坚持”,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和公信度。

  坚持以法育人。强化相关诉讼程序法和调整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使当事人通过诉讼学法懂法,分清权利义务,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坚持以理服人。对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强化裁判说理,裁判说理逻辑严谨、说理充分、论证有力,让当事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进而自觉接受裁判,达到案结事了目的。

  坚持以德化人。在诉讼中严格规范和当事人、代理人关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高尚职业操守,赢得当事人对法官的人格信任,进而配合妥善处理案件。

  坚持以情动人。在诉讼过程中,以关注民生、司法为民的大局观念,建立健全全面贯彻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以人性化司法的温情,改变当事人对司法“法律无情”的误解,感化当事人配合案件审理,妥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