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30.11.2017  19:58

  近日,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三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综合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发展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逐步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领办、创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企业脱困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社有企业发展,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改造提升基层社,创新组织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供销社基层组织终端服务无缺失;大力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培育供销社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带动系统网络体系改造升级,成为进一步密切农民利益联结的新渠道;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将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补齐市场“短板”,切实办好政府和农民希望办、一般社会经济组织和企业不愿办、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切实在服务“三农”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联合社改革。

  1.强化联合社职责。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职责。市级联合社要承担起引领全市供销事业发展的重任,指导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2.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成员社及其社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股权管理等办法,对社有企业实行多种管理方式。下级社重大社有资产处置必须呈报上级社备案。

  3.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稳定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强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督导、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全市供销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二)社有企业改革。

  1.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和设立由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融合或参股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制度。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2.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围绕增强社有企业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积极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着力把社有企业做大做强,构建起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企业脱困转型发展步伐,支持由联合社出资和直属企业共同组建企业集团,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3.加强社有企业密切合作关系。加快市、县社有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对接,通过渠道共享、业务代理、技术服务等形式,实现市、县联合合作、共同发展的目标。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并购重组,实现融合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本级或下级社有企业。

  (三)基层社改革。

  1.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市、县要将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改造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基层社资源和网络布局。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基层社。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与农民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恢复发展经营服务业务。没有经营业务、资产尚未开发改造的基层社,要因地制宜,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置换和开发改造。

  2.抓好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发挥基层社的组织优势,扩大供销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示范社。鼓励和支持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其他自愿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一“供销”标识,提供管理和服务,打造供销社品牌。基层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3.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组织,采取“社村共建”等形式,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医疗卫生、信息咨询、代收代缴等多样化“一站式”服务,探索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借鉴吸收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成功经验和做法,确定宝清县供销社为试点实施单位,对该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改革。

  1.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供销社农资企业要创新服务理念,在服务方式上寻求新突破,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需求,提供“保姆式”、“菜单式”定制服务。积极开展农资商品及服务“团购”、新品种示范实验、全程托管、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等“技物结合”服务,强化供销社品牌意识。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推动农资先进适用技术入田到户。大力扶持各地建设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做好县级区域性配送中心、农资农家店改造升级、乡镇配送点建设工作,开展直供配送服务,减少流通环节,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种植成本。供销合作社要探索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销等系列化服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借鉴吸收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成功经验和做法,确定饶河县供销社为试点实施单位,对该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市、县要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仓储设施、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供销合作社对原有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大型企业合作共建展销中心(特色馆),加强“双深”合作,为深圳提供绿色、有机、无公害农副产品,重点推进农超、农店、农企、农社对接,多渠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并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从“”这个环节带动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的发展,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

  3.加快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全市供销合作社要主动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农村消费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以聚焦“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新业态为抓手,整合系统资源,联合社会电商,加快与电子商务相匹配的线下资源改造,加强县域电子商务营运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县级区域平台,构建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解决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电商村村通”工程,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任务,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全力支持宝清县供销合作社和饶河县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本地产品进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供销e家”网络和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惠丰通村网”,实现网上交易,带动我市更多农产品走出双鸭山、走向全国。各县及有关部门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纳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中,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4.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不同方式、多渠道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提高融资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自2017年10月开始,2020年年底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0 -12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市、县要迅速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总体安排,确定改革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措施,稳步推进本地区的综合改革。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19年5月)。市级供销合作社重点做好加快社有企业改造升级工作,确保我市文化艺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烟花爆竹仓储库房建设、本级供销社改造项目按期完成。县级供销合作社要重点做好基层社改造、创新农资服务方式、电子商务工作。要加大对试点实施单位的政策扶持倾斜力度,确保我市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顺利,如期完成。

  (三)整体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各项工作,要在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均取得突破,确保我市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认识综合改革、支持综合改革、参与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氛围,为实现2020年既定的工作目标共同努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农业、人社、国土、国税、地税、市场监管、安监、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担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供销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确因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征收供销合作社房产、收回供销合作社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予以等价产权调换或资金补偿。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均可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一是加大财政和涉农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要对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社有农资经营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是给予供销合作社税费减免政策。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国土等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历史上合法取得、长期使用但无法提供权属来源资料的土地,经公告无异议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改制,由于资产重组发生社有资产在联合社理事会直属单位间调拨,不结转资金的不征税,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只收变更登记费;变更产权(包括房产)登记只收工本费。对供销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减免税管理体制报批减免。

  三是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对地方政策性挂账,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抓紧制定处理方案,尽快消化到位。对经营性挂账,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主动与银行等债权人对接,加快协商解决;要争取资产处置公司、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和确定回购比例的前提下,通过解冻抵押资产等方式,增强供销合作社经营和还贷能力。抓紧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破产、关闭、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途径补缴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方式,了解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双鸭山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