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了500元潜逃5年不敢回家 喝一斤白酒壮胆自首被训诫放行

26.02.2016  11:44

  23日,被内心的负罪感折磨了5年的男子刘某再也不想忍受每天睡不着的煎熬,喝酒壮胆后主动向南岗警方自首。而他陈述的“罪行”是,5年前自己分两次共偷了工头和工友500元钱,为了这500元,他5年没敢回家,四处漂泊。然而,由于被害人没有报案,刘伟最终被警方教育后放行。

  A 喝一斤白酒壮胆自首5年前盗窃

  23日晚,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来到南岗公安分局。一进门,他拽着第一个遇到的民警连称“我来自首”。随后,男子被带到先锋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内,37岁的刘某告诉民警,2011年,他在南岗区某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时,工头欠了他几个月的工资总共几千元,刘某趁工头不在,偷了工头300元现金。随后,他又想起一个工友跟他借了500元钱一直没还,就偷了该工友200元钱。得手后,刘某离开工地跑了。刘某告诉民警,5年来,他经常看到新闻里警察在抓通缉犯,就怕自己当年犯案成了通缉犯。受不了每天活在被通缉的恐惧中,他决定自首。为了给自己壮胆,他一口气喝了一斤白酒。

  B 民警查记录没有相关报警

  民警根据刘某所说的时间段和位置,调查了相关报警记录发现,并没有类似的报警。得知自己没有成为通缉犯,刘伟很难表达自己的心情。他告诉民警,当年偷了钱以后,他很快就后悔了。想把钱还了,一是找不到当年的工头和工友。其次也怕警察抓他判刑。“5年了,我都不敢回老家,身份证丢了也不敢回去补办。就怕被抓了判刑。”民警训诫刘某不能怀有侥幸心理,以后不可再犯,随后让他离开。

  C 乌龙,以为要判刑把钱都花了

  得知自己能走了,刘某反而蒙了,“我没钱了。”原来,刘某以为自己自首以后,就会被警察抓起来,然后被判刑入狱。他认为自己留着钱也没有用,于是,他打车到公安局,车费十元,而他将身上全部30元钱都给了司机。还告诉司机“哥要去自首,再也用不着这个了,都给你吧。

  没有钱,身份证还丢了,刘某最终决定打出租车回老家明水县,让家里人付车费。

  说法

  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魏疆律师表示,虽然盗窃的起因是被害人欠刘某钱,而且盗窃的数额并没有超过对方欠款。但因为他使用秘密窃取手段,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产,应被视为盗窃。盗窃得来的钱,应视为赃款,并不能顶抵债务。刘某侵占的数额并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刘某在案发时自首,可以在处罚上视情况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