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申报2016年度市级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04.2016  18:11

 

各服务外包企业:

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承接国际和国内服务外包业务,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文件精神,根据《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现就预申报2016年度市级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并上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

3、离岸企业:2015年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2015年服务外包业务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在岸企业:2015年服务外包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10%)以上。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对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项目进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市级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材料目录。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对企业开展的服务外包收入进行明确说明)复印件。

(6)离岸业务凭证:提供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对帐单。

(7)在岸业务凭证:提供承接境内客户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收入凭证、发票、银行帐、明细账、银行对帐单等相关财务凭证。

(二)项目材料

1、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和创汇增长奖励项目

(1)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2)离岸业务凭证:提供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对帐单。申报创汇增长奖励的需提供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外汇收入凭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对企业开展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进行明确说明)复印件。

2、承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

(1)企业2015年承接境内客户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

(2)在岸业务凭证:提供承接境内客户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收入凭证、发票、银行帐、明细账、银行对帐单等相关财务凭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对企业开展的在岸服务外包收入进行明确说明)复印件。

3、引进企业、机构奖励项目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注册资金证明。

(2)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注册资金证明、培训人员汇总表。

4、企业规模发展奖励项目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2)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与员工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

(3)企业当年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装订材料

申报材料需用A4复印纸,并打印胶装成册。封皮须注明材料册数,标明申报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脊需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及序号;每本材料需有目录和页码,材料各部分需用彩页分隔。

四、 有关要求

1、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商务局(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2、预申报材料和实际申报材料应当一致,外汇数据应在外汇管理局备案。

3、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此次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的企业进行核对,做到事中、事后监督,经得起审计和检查。

4、申报项目的表格(电子版)及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的签字,须手签,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纸质材料复印件于4月23日 至25日送至哈尔滨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道里区安康街35号403室),附件1电子版和附件2扫描件同时发送哈尔滨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刘权兴。 注:预申报时纸质材料只需提交项目材料。

5、此次为预申报,最终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人:

刘权兴 联系电话:87632537,18204553333

孙治华 联系电话:86776295,15146004680

刘 凯 联系电话:86776287,13904649660

 

附件:1.哈尔滨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