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5.02.2016  17:48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民委(宗教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公开原则,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关切,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14年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省民委(宗教局)工作网站等媒介对外公开政府信息219条。
      公布内容包括: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民族宗教事务方面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审批依据、办理时限、处理结果;部门文件;年度预算;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机关处室职责、工作规范、办事指南、联系方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信息(非涉密内容)等。
      公开媒介包括:
      1.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hljeac.dbw.cn/;
      2.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地址为:http://gkml.hljzwzx.gov.cn/hz_affairs_web/;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www.seac.gov.cn/;
      4.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www.sara.gov.cn/;
      5.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民及社会组织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民委(宗教局)密切关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定期查看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查收申请事项,确保申请事项第一时间受理。据统计,2015年省民委(宗教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已作出明确答复,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方面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省民委(宗教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民委(宗教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省民委(宗教局)通过认真清查和梳理,发现并改进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业务动态较多,部门文件、政策法规较少。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民委(宗教局)在保证一般类信息公开数量、质量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现行有效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筛选出能够公开、具有公开价值的政策文件对外公开。
      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较少。针对这一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关切与需求,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了工作,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