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秸秆禁烧区划定
30.09.2015 15:23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据悉,禁烧区划定的原则为: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地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三部门提出,全省各地要通过政府公告、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巨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哈尔滨、绥化要深入研究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和63%。其他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类收获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各地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
三部门提出,各地要在禁烧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禁烧区要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限烧区内要统筹安排秸秆焚烧工作,确保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不引起火灾、不造成大气污染事件。
三部门同时公布了秸秆禁烧期间的举报电话:12369,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邱丽娜)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30.09.2015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