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与卫计委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
14.09.2016 14:46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日前,哈尔滨市档案局与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结合哈尔滨市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细则(试行)》,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它是人生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纪录,已成为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签发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不仅干扰了出生人口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直接导致户籍管理上的混乱,甚至还会导致被抱养、被拐骗、被拐卖非亲生儿童身份的“合法化”,引发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由此可见,加强和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共计十四条,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性质、定位及其归档范围、保管、借阅与复制、移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属民生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其签发的医疗机构为立档单位,档案室或病案室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应建立借阅登记、审批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违反细则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细则》的正式出台,对省内其他地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细则》的贯彻实施,能够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有效满足现代社会民生需求,实现出生信息纵向与横向的共享、互查,防止虚假信息及虚假证件等情况的发生,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档案局)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14.09.2016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