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9.12.2017  17:54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我省企业家作用,在征求中省直各有关单位、部分行业商协会和省内部分企业家意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处),邮政编码:15000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企业家精神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