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300余万炒股有去无回 出纳员获刑7年

26.05.2016  12:53

  出纳员王某挪用所在公司300多万资金投入到股市,结果股市一落千丈,投入的钱有去无回。3月3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王某是大庆某乳品公司的一名出纳员,平时炒股,牛市时挣了不少钱。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王某加大股票投入,并利用其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存放在其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的公司资金3317877.57元私自转出,用于股票期货的投入。没过多久,因经营策略失误及股市行情的下滑,王某所投入的资金有去无回,其挪用单位的资金也一直无法归还。

  在公司财务大检查过程中王某的所作所为被公司发现,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3月3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及现有法律规定,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