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提高孤儿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04.01.2017 20:3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社哈尔滨1月4日电(记者 潘祺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日前下发通知,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涨幅最高翻一倍,新标准从2016年1月起算。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保障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孤儿生活保障所需,黑龙江省通过提高省级财政补助的办法,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即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
其中,黑龙江省级补助资金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安排,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补足。
黑龙江省还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落实自然增长机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因监护缺失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且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的,参照各地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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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1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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