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营业收入超500万奖50万

03.01.2017  19:32

                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昆明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将加快引进服务外包跨国企业,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培育服务外包产业,培育壮大本地企业,全面提升昆明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至2020年建成2—3个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吸引10户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培育本地有能力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企业15—20户,培育龙头企业5户;离岸外包出口达5亿元以上。力争获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着重发展六个领域
  “意见”规定,昆明市将同步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在六个领域发展服务外包。
  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支持企业承接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应用程序开发、信息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设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或整理、远程维护等外包业务。发展嵌入式软件外包,加速实现制造业智能化,提升相关制造业水平,带动产业升级。支持企业承接东南亚南亚等国家软件的设计、开发等离岸外包业务。
  扩大医药服务外包,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医疗信息化软件开发、生物医药研发等外包业务,不断扩大昆明市在上述领域的规模和优势。
  大力拓展物流服务外包,积极探索创造开拓陆上物流的创新模式,以积极承接近岸物流外包为突破口,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效率, 重点发展基于信息平台的物流外包业务,大力提高国际物流服务外包水平。
  加快发展工程设计、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积极承接相关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人才招聘难、职工培训难的问题。
  加快发展旅游服务外包,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鼓励旅游产业IT基础设施及应用服务外包,开展各类网上预定业务、涉及旅游企业IT基础运营的各类办公业务以及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鼓励开展业务流程外包,提供完善的商旅管理、商务旅游、商务会展等专项业务以及其他非核心旅游业务;鼓励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
  推动发展电子商务外包,支持发展跨境**,拓展离岸外包业务,鼓励**企业承接以周边国家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外包业务,为其提供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技术维护、物流、经营推广、客户联络和售后服务等电子商务的全流程或部分环节外包服务。
  支持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意见规定,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定期编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昆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主导行业和重点领域,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创建;国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培育;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外业务;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发展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安排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其中,通过落实省级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呈贡信息产业园、金鼎软件园、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开区海归创业园、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昆明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同时,加大昆明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对服务外包全球百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和其他外包企业在昆明市新设立服务外包总部,支持政策按照“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执行。
  营业收入超500万一次性奖50万
  为了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意见也明确将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奖励。
  对新设立(2017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设立后一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准,下同)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4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度增量每增加5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积极支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中央、省级相关政策扶持。对获得相关的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
  认真落实好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好国家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