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04.03.2016  15:00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为与全省文件清理工作有效衔接,扎实做好我厅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对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失效文件作为依据制发的文件一律废止;引用失效文件名称或者失效文件部分内容的文件确有保留必要的,应当限期修改。

二、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代拟或者组织实施的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失效国务院文件相关的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把各相关工作做实做细,重点业务处室要对照目录,仔细清理,避免遗漏。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修改(废止)文件目录由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报厅办公室秘书科。如无需要修改(废止)的文件,也需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清楚情况报厅办公室秘书科。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