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陈则生:创新机制 建设现代林业先行区
“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继续在全国率先突破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在9日召开的福建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议上,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陈则生就如何抓住中央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良好机遇,探索符合中央精神和福建实际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新模式等问题,对下半年林业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今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要求福建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生态文明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陈则生认为,这是福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难得的机遇。
先行先试 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陈则生介绍说,目前福建省林业部门在深化林业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激发了林业发展的活力,在推进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中取得了新突破。
福建省林业改革起步较早,力度大。早在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就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2009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再次提出,到2020年努力把福建建成“现代林业先行区”。2016年3月30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4月19日福建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对这一改革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地落实,还开展了省属国有林场道路现状摸底调查,推进省属国有林场机构编制工作,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福建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也体现了机制创新优势。今年福建省出台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强了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林业科技支撑水平,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福建省新增林权流转面积3.5万亩(累计1050.5万亩)、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86家(累计3702家)、新增家庭林场50家(累计503家)、新增林权收储机构7个(累计37个);上半年,福建省规模以上林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2115.3亿元、比增9.2%,完成销售产值2045.8亿元、比增9.9%,完成工业增加值534.2亿元、比增7.8%,发放各类林业贷款余额263.27亿元、比增1.64%,有力推动了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陈则生还分析了当前福建省林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全省林业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践行“三严三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弘扬谷文昌精神,以争创精神文明单位为重要载体,整肃“四风”,治理“庸懒散拖”,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效能,提升林业服务水平。
机制创新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陈则生表示,福建将坚定不移地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林业发展模式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转变、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向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在林业生态资源培育、保护、监管、共享、补偿、投入等六个方面创新机制,大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今年4月30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十三五”林业发展的总目标:全面建设生态功能完备、资源利用高效、生态产品共享、发展活力强劲的现代林业先行区。目前建设“现代林业先行区”的相关指标已经分解下达,要求各地林业部门主动作为,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既要推进“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指标的完成,又要站在生态文明先行区和试验区的高度,以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成果,来巩固和提高福建林业生态建设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陈则生要求各地林业部门抓住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特别是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机遇,将集中成片的天然阔叶林划为保护区或保护小区,逐步将其他天然商品林和重点区位商品林纳入公益林管理,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比重,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等措施,将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湿地保存下来,通过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和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探索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初步建立了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拥有一支2560多人的森林公安和1600多人的林业综合执法队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陈则生透露,福建林业部门将继续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抓手,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林业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探索设立省级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和建立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争取落实和拓展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管辖权、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更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