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每周社评:让员额制“活起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改革作为当前检察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定改革定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员额制管理,充分发挥员额制的制度优势,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完善员额制管理,必须深入思考为什么要进行改革?这项改革的灵魂是什么?员额制改革除旧布新,目的就是选拔能办案、敢担当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目前,员额制改革已经破题,下一步要在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确保改革的实效。比如,有的地方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不够明晰,有的地方不同部门员额检察官忙闲不均,等等,需要我们提高认识,把改革精神吃透吃准,把改革要求落细落实,这样才能搞好“精装修”,打通员额制改革“最后一公里”,把改革“红利”真正释放出来。
对检察官个人而言,入额不仅意味着待遇提高了、权力大了,更重要的是责任重了。完善员额制管理,根本是选好、用好、管好员额检察官。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检察官遴选制度,细化检察官入额遴选的标准、程序,在坚持政治过硬的基础上,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真正把有
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检察官遴选入额,防止“滥竽充数”;规范推进检察官逐级遴选,促进优秀办案人才流动;定期组织遴选,让优秀的适格人员及时入额。要对员额检察官压实压紧责任,抓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不断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同时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员额检察官依法正确全面行使权力。
入额后并非一劳永逸,没有入额的也不是一望无际。一个人水平行不行,够不够得上员额检察官标准,单位领导和同事心里都有数,自己也应该明白。完善员额制管理,关键是做到有进有出、形成活水,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特别是“出”一定要落实。今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了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各级院要结合实际研究修订本地区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细化具体规定,规范退出程序,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和办案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具有离开办案部门、入额不办案或者能力素质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等情形的,及时退出员额,真正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竞争机制,倒逼员额检察官自我加压、追求极致,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也让未入额的人员切实感知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压力、内心服气。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员额制改革是对检察官管理体系的重大变革,背后是对检察官能力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把改革抓细抓实,让员额制的内在效果更好、更充分地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