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男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判刑7年

24.08.2014  19:57

  新华网杭州8月23日专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当过乡村医生,但却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行医,最终致人死亡。近日,一男子许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许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房旁开办“诊所”。同年8月,许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然而,心存侥幸的许某并没有接受教训,诊所照常营业。

  2013年9月25日,其老乡葛某来许某诊所看病。许某根据葛某的症状,判定其得了妇科炎症,让其挂盐水,葛某同意了。许某在没有做皮试情况下,直接给葛某配了含头孢等药物注射的盐水。

  结果挂盐水不到20分钟,葛某称难受,许某将盐水拔掉,并在葛某手臂上注射了1针肾上腺素抢救。没想到打完针后,葛某脸色更加发白,倒在地上。许某赶紧拨打120求助。最终葛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葛某的死亡原因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所致的休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