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提升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成效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2016〕44号)
09.05.2016 15:1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以来,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我省持续组织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涉氨制冷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今年2月,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巩固深化我省液氨制冷专项治理成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企业治理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监督管理,杜绝“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这“两类”重大隐患,极易酿成群死群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彻底消除,禁止存在这“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生产运行。各地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监管和执法中加强抽查检查。凡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属地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隐患闭合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质量,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监管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质监、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把好停产整改企业隐患整改达标关口,凡没达到专项整治要求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复产前隐患整改必须达到专项整治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运行使用。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各地要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加强日常管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四、推进技术进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将液氨整治工作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要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推进,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总结和(附件1)、(附件2)两张报表及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杨彬,联系电话(传真):0451-870120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
2.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仍未完成整改企业信息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9.05.201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