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建小区须同步配套幼儿园

12.06.2015  15:16

  据新华网长沙6月11日专电(记者谢樱)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出继续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并明确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计划》提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每5000—1万人建设1所标准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参照执行)。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同时,幼儿园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开发建设、改造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用作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此外,为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湖南省将继续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到2017年,湖南省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这两类幼儿园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完)